臺灣國立大學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為加強系統內學生跨校學習,提升學生研究能力與學術風氣,獎勵國立大學系統教師提供實驗室及指導國立大學系統學生研究工作,特訂定「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學生實驗室交換獎勵要點」。
二、申請資格
本計畫申請對象資格須符合以下條件:
- 本系統成員校: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立聯合大學、國立高雄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及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 本系統所屬之專任及專案教師與學生。
三、申請時間:自112年2月13日(一)起至年3月31日(五)止
四、申請方式、文件及程序
於本計畫公告截止日期前,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格(1式2頁),送各校研發處窗口提出申請並經各校審查後,推薦至本系統研發處工作圈會議審議。
五、檢附資料
「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學生實驗室交換獎勵要點」(如附件1)
「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學生實驗室交換申請表」(如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