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領域永續研究整合型計畫: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補助要點
110年9月16日研發處工作圈會議通過
110年9月16日研發處工作圈會議通過
110年11月8日第2次(110學年度第1次)系統委員會核定
111年3月25日第3次系統委員會修正第 5點
111年6月9日研發處工作圈會議修正名稱、第1點
111年6月30日第4次系統委員會核定名稱、第1點
111年11月11日研發工作圈會議修正第3點
111年12月29日第5次系統委員會核定第3點
112年3月24日研發工作圈會議修正第1點
112年6月6日第7次系統委員會核定第1點
一、為加強臺灣國立大學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學校之學術研究合作,打造臺灣高教永續發展平台、新模式,提升格局與多元性,並培育具有研究潛力之優秀年輕學者,強化合作、蓄積研究動能,籌組跨校研究團隊並以學校名義積極爭取外部經費且提升臺灣國立大學系統之國際知名度與影響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經費來源:由各校校務基金提撥、對外募款或申請補助經費。
三、申請資格:
(一)本系統所屬之專任、專案教師及研究人員在申請截止日前,由至少分別由三所系統成員學校教研人員組成研究團隊,成員中至少一位45 歲以下,如成員為女性且四十五歲前曾有生育事實者,每生育一胎得延長二歲,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計畫主持人須為專任教師。
(二)本系統參與計畫人員限系統成員校專任、專案教研人員。(三)計畫期程以一年為原則,若獲多年期計畫核定者,需繳交年度報告證明已達成提交計畫時之預期績效及通過審查委員會允諾持續補助時,方得核發次年經費。
(四)曾獲補助者,如再次提出申請,須併同計畫申請書檢附相關成果佐證。
四、申請時應繳資料如下:
(一)研究計畫書:應包含計畫願景、執行方式、合作單位與整合方式、預期效益、年度具體檢核點、參與人員、經費明細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二)合作單位合作者簽署之意願書。
五、補助原則:
(一)各計畫每年以補助新臺幣50 至70萬元為限。
(二)每年本系統以支持8至11個聯合計畫為原則。
(三)計畫補助以高創新性且有機會引領該領域之研發方向為優先。
(四)本計畫以補助配合之精神,挹注申請人在現有研究能量所執行之計畫基礎之上,提供延伸及更多發展之可能。
六、申請期限:
各補助案申請依每年公告日為準,截止日期前送達系統成員校研究發展處,申請文件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七、審查程序:
由本系統成員校研發長擔任共同召集人,並籌組審查委員會,依據申請人提供之相關文件委請承辦學校研究發展處辦理初審作業,再送審查委員會進行複審後擇優補助。計畫之核准與否由審查委員會全權決定,且不接受申覆。
八、獲補助之教師及研究人員,依各校規定辦理經費核銷,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提出成果報告,並繳交電子檔,且於計畫執行期滿二年後提出具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成果:
(一)各校主持人共同合著 SCI、SSCI 或 A&HCI 論文發表。
(二)獲各項競賽獎項(含技術、設計、建築及全國性文藝創作獎項等)。
(三)音樂、藝術、體育等展演。
(四)申請專利或技術移轉成果。
(五)以產學合作加速技術開發和商品化具有實績。
(六)促進產業進步、提升學生就業率等有具體社會貢獻之實績。
由各校研究發展處協助本款之行政事宜;如計畫主持人未依規定辦理者,此後不再受理申請。
九、本要點經本系統研發處工作圈會議通過,報請系統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