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國立大學系統為增進本系統各校學生跨校學習交流,善用各校之專業特色,培養跨領域專業人才,透過「跨校輔系及雙主修」合作拓展學生學習視野,自主打造1+n學位。
本系統學生修讀跨校輔系、雙主修之名額、申請條件、申請標準、應修學分數及科目學分修習方式,依各校所規定輔系、雙主修辦法辦理之。

 

  • 學士班學生:學生應於各自所屬學校註冊並繳納學雜費(含學分費)、使用費、代辦費(含學生團體保險)等相關費用,並依跨校選課方式進行修課。比照本系統跨校選課方式,每學期兩門課程免繳學分費,修習第三門課程(含以上)將按照學分費較高之課程收費。前述學分費優待不含進修學士班、在職專班、教育學程、暑期課程、暑修、重修、延修及研究所課程之學分。


112學年度起生效。

*臺灣國立大學系統辦理跨校雙主修辦法
*臺灣國立大學系統辦理跨校輔系辦法
*臺灣國立大學系統跨校雙主修協議書
*臺灣國立大學系統跨校輔系協議書
*臺灣國立大學系統跨校修讀或放棄輔系雙主修申請表
*112學年度申請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