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國立大學系統USR與地方創生合作計畫申請補助要點
112年12月29日USR與地方創生工作圈會議通過
113年1 月18 日第 10次系統委員會核定
一、為推動臺灣國立大學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學校區域間合作,以實踐大學社會責任,鏈結在地文化為主軸,積極建構跨校共學、社區共好之跨域模式,從基本扎根凝聚共識,共培人才組建計畫團隊,未來可爭取政府、產業界之大型計畫,逐步具體實現USR與地方創生之精神,期符合國家政策之永續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經費來源:由各校校務基金提撥、對外募款或申請補助經費。
三、申請資格:
(一) 本系統所屬之學校,由至少3校以上共同研議執行計畫,申請件數至多1件。
(二) 本系統參與計畫人員限系統成員校專任、專案教研人員。
(三) 計畫期程以一年為限,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需繳交年度成果報告。
(四) 計畫議題與內容為新創型,並以培育申請教育部、政府機關等USR與地方創生相關計畫為主,以發展本系統成員校特色為先,續以擴充計畫內涵。
(五) 本系統所屬之學校,提出申請計畫之內容與執行中或曾執行之政府機關、社會實踐型計畫相同者,不予受理。
四、申請程序:
由本工作圈各校主責窗口提送本系統USR與地方創生工作圈(以下簡稱本工作圈)會議審議。
五、申請時應繳資料如下:
(一) 提案計畫書:應包含計畫目標、執行方式、合作單位、預期效益與經費明細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二) 合作單位合作者簽署之意願書。
六、申請期限:
年度計畫案申請依每年公告日為準,截止日期前送達本工作圈各校主責窗口。
七、審查程序:
由本工作圈主責長官擔任共同召集人並籌組審查委員會,另遴聘各領域專家學者、產業界及區域發展有關之外審委員,依學校研提申請計畫內容,得促進在地發展之效益及計畫團隊之能量等進行審查。
(一) 初審:外審委員進行書面審查,通過者進行複審。
(二) 複審:由學校及計畫團隊向審查委員會進行簡報,通過者經審查委員會建議補助額度後,由審查委員會核定。
八、獲補助之計畫依各校規定辦理經費核銷,於當年度12月底前提出成果報告,並繳交電子檔。
九、本要點經本系統USR與地方創生工作圈會議通過,報請系統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