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跨校輔系雙主修核定名單已於113年8月19日公告(詳如附檔),
敬請錄取生注意以下事項:
1.應修學分數及科目學分修習方式,依各校所規定輔系、雙主修辦法辦理之。
2.學生應於各自所屬學校註冊並繳納學雜費(含學分費)、使用費、代辦費(含學生團體保險)等相關費用,並依跨校選課方式進行修課。
3.學士班學生比照本系統跨校選課方式,每學期兩門課程免繳學分費,修習第三門課程(含以上)將按照學分費較高之課程收費。前述學分費優待不含進修學士班、在職專班、教育學程、暑期課程、暑修、重修、延修及研究所課程之學分。